报送徐州市2014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资格初定材料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89 次 日期:2014-08-20 15: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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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报送2014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资格初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人专职、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初定范围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执行。教育系统暂不列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初定的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初定。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扩大初定范围。

二、初定级别和条件

政工专业初级资格的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和助理级。申请认定初级资格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政工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四)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五)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三、初定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学员证、1寸彩色照片一张以及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等规定证件材料,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

(二)组织考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论填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备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考核合格人员,各县(市)及铜山区政工职称办报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其他单位报市政工资评办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分别报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

初定材料上报市政工资评办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规定

(一)申请初定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其中:申请初定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申请初定初级(员级、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二)申请初定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从进入政工岗位起就连续不断地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学习和考试,且考试、考查合格。

(三)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所学专业如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由相应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的自学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初定。政工专业划定的选学科目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和《行政管理学》。申请初定初级的,可任选一门科目。

(四)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210号)精神,凡在我市申报评审(或报名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表现证明,作为申报评审(或报名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精神,从2013年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

五、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报送政工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定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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