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浦区201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68 次 日期:2014-08-20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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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将于2014年11月召开清浦区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中的规定(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执业注册-职称评审下载阅览)和淮安市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已经离、退休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区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区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则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申报;

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研究生、大学本(专)科毕业后,符合初定条件的,可申请初定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

3、大专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

4、本科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专业学科范围

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测、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

申报何种专业学科由申报人根据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性质选定。

四、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的要求

1、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申报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淮安市清浦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评表一份(附带Excel电子文档),所在单位按助理、员级分级别汇总报评;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不能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需作出人社部门认可的合理解释);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可计入继续教育证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必须经过人社部门的验证;

7、提供连续三个年度单位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论文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所提供的论文必须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有一定水准,并得到评委的认可;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图纸、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需表格可在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附目录。原件部分单独袋存放;

2、有关部门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单位审核后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3、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4、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时,在“公示情况”中要如实将公示反映的情况注明。

5、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可以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6、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

(1)个人简历;

(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7、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9、学历资历2013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

10、上报材料时,需交一张小二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轻粘贴于一张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单位所有人员可装订在一起,单独档案袋存放。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申报初级的收取评审费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同时上交我办。

八、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清浦民生服务中心5楼516室。

3、联系电话:83516576。

4、联系人:陈守启。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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