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4]85号)精神,2014年我省认定教师资格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我市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乐昌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全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不属于上述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但已取得学前教育专、本科学历的,可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接受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12日(正常工作日)在乐昌市教育局六楼人事股。报名时须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两学”合格证等原件进行初审,并进行登记。初审合格者领取有关表格。
(二)体检时间: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9月3日—12日上午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表上贴好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网报的照片同底)。
(三)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全省统一时间)。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内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相关工作,否则,逾期自误。
(四)提交纸质材料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10月9日(正常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楼)。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得自行打印表格;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除本市在编正式教师外,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4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供办理证书使用。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证明、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等费用,应按规定由申请人自付,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今后,将教师资格证与岗位聘任相衔接,各中小学要及时做好统计、动员工作。
2.积极鼓励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一层次或其他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是学历与任教学科不相同的,尽可能申请与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 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需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区域内民办幼儿园中。
八、其他
1.2014年9月1日前同时取得院校“两学”合格证的,可作2014、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成绩。
2.社会人员需要进行学历鉴定可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查阅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韶关市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51-8918968、0751-8918969。
3.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4.乐昌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51-5569052。
乐昌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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