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全县2014年度建设工程、电子信息、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工程系列及农业、社科系列初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8月20日至9月20日,预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和评审条件
A、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本专业或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B、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不符合初定人员按下列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1、本科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以上且任员级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中专毕业1年可申报员级职称。
四、年限计算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今年8月31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2013年-2014年县人社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考核
六、报送材料要求
A、职称初定人员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可下载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B、职称评审人员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可下载打印);
2、申报人员公示证明(需单位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
6、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相关业绩证明;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资格审查、评审、证书发放共100元。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纳相关费用。
八、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2、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延迟4年申报处理;
3、请将附件四填好后发至电子信箱:hzxrczx@126.com
九、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洪泽县人社局职称办(县人才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7208728;7232066
洪泽县人社局职称办
2014年9月20日
附件:相关表格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初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温馨提示:
《附件1-4.doc》来源于洪泽县人事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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