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研究对2014年新聘的中小学教师,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8月26日至28日,共三天。25日全天在教师进修校报到。
二、培训地点
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
1、2013年11月在川师大设点招聘的2014年7月毕业的高初中和小学教师。
2、2014年5月在南江县设点招聘的高初中和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3、2014年7月招聘的特岗教师
四、培训要求
1、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学习,圆满完成培训计划,确有急事的需向我局人事股书面请假,否则,将安排时间补学。
2、培训人员食宿自理,本次培训费用每人200元,培训费和培训期间住勤补助、交通费回单位报销。
3、培训人员严守纪律,不酗酒,不进入有损教师形象的娱乐场所,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4、培训结束,29日赶赴各自学校报到上班。
南江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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