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文件通知要求,省内新生入学户口一律不办理迁移。省外新生入学时,户口办理或不办理迁移由本人的意愿决定(建议不要办理)。若决定办理,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由学校保卫处向大学城上街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单位是:“福建江夏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号)。来校报到时,应向学院保卫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应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完全相符,并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中间位置上,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和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张(统一用A4纸)。3、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白底大头照(以身份证照片的规格为标准),并在背面注明专业、班级、姓名。4、户口落户、迁移工本手续费用5元。
学校保卫处咨询电话:0591-23535131(工作日);0591-23535110(非工作日)。
福建江夏学院保卫处
二○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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