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制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1号)精神,经本人申请,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以下同志符合原民办教师认定条件。
现予以公示:
http://www.xzkfq.cn/gonggao/20140821/144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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