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固原市彭阳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简章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4-08-23 15: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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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固人社发〔2014〕166号)精神,现就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是2014年区内外宁夏生源及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卫生、司法、民政、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岗位,实习时间为一年(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实习期间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150元生活费,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报名及选派时间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地点: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9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要求:

(1)须持本人近期2张一寸免冠照片,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原件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

(2)已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村官、见习医生的毕业生不得报名,且毕业生只能在一处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补助费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实习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实习管理

(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积极指导毕业生实习工作。要尽量考虑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使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获得成效。

(二)毕业生实习生活补贴费的发放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09〕1052号)执行。实习期间,毕业生因故需离开实习单位的,要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向管理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备案后方可离开。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财政补助随即停发。

(三)实习的毕业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录用后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转入固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固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实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指导服务、计算工龄。

联系电话:(0954)7012386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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