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网 阅读:816 次 日期:2014-08-25 14:53:42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后由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第三条考生只允许带签字笔和普通简易计算器(无套、无存储功能、非工程型)进入考试座位,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将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座位。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可以互相借用文具或计算器等物品。

第四条考生在考试页面按要求输入自己的相关信息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说明,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考生不得使用非本人信息登录考试,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第五条考试过程中,如出现退出考试程序、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断电、或网络故障等无法正常考试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要爱护考试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和随意站立、走动。

第八条监考人员和考生均不得移动摄像头至盲区,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抄录、拍摄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第九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带好随身物品离开考场,但不得关闭计算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前交卷的考生,必须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坐错座位、个人信息填错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考试中断,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除本考点负责人、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