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 阅读:648 次 日期:2014-08-25 15: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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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

第六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湖前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潘渡校区)

(注:我校大一、大二的学生在潘渡校区就读,大三在湖前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评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湖前、潘渡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设置8系3部,37个专业,在校全日制专科生9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14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合计 山西 安徽 河南 广西 贵州 云南 甘肃 福建
合计   2803 32 54 68 15 31 14 39 2550
商务英语 52 2 2 4       2 42
商务英语 30     2         28
应用英语 41 2   2         37
应用英语 25               25
应用日语 27   2 2         23
应用日语 16               16
旅游管理 22   2 2         18
旅游管理 20   2           18
旅游管理(休闲管理) 33               33
旅游管理(休闲管理) 33               33
酒店管理 36   2 2 2       30
酒店管理 36   2 2 2       30
旅行社经营管理 23 3             20
旅行社经营管理 22           3   19
会展策划与管理 58 2 2 2   2     50
会展策划与管理 54   2 2       4 46
酒店管理(烹饪) 29 2             27
酒店管理(烹饪) 31   2 2         27
会计电算化 69         3   2 64
会计电算化 53               53
会计与审计 109 2 2 2 2       101
会计与审计 79         3   2 74
税务(企业会计与税务) 35             2 33
税务(企业会计与税务) 31             2 29
国际贸易实务 46     2       4 40
国际贸易实务 46   2 2   2     40
市场营销 41           2 4 35
市场营销 41   2 2   2     35
金融保险 51     3         48
金融保险 51               51
物流管理 41 2   2         37
物流管理 41 2   2         37
物业管理 81   3 4   3     71
物业管理 41               41
工商管理类(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93 2           2 89
工商管理类(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90 1           2 87
工商企业管理(香港公开大学专接本实验班) 20               20
工商企业管理(香港公开大学专接本实验班) 20               20
人力资源管理 68   3 6       3 56
人力资源管理 34   4 4         26
经济信息管理 29   3 3         23
经济信息管理 17   2 2         13
广播影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信息传播与策划、影视多媒体技术) 99   5 5         89
广播影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信息传播与策划、影视多媒体技术) 59 4             55
文秘 33       5       28
文秘 23               23
通信技术 30 5             25
(智能光网通信技术)
通信技术 100   5 5         90
(三网立体通信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20         5 4   11
(4G网络设计与管理)
移动通信技术 100         6   5 89
(5G网络维护与优化)
电子商务 56               56
电子商务 36   2 2 2 2 2 2 2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61       2   3   56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 3 3           4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3               23
(工业工程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23         3   3 17
(工业工程管理)
广告设计与制作 38               38
装潢艺术设计 38               38
装潢艺术设计 18               18
服装设计 43               43
服装设计 7               7
产品造型设计 56               56
产品造型设计 33               33
(产品装饰设计)
动漫设计与制作 38               38
动漫设计与制作 8               8

上述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是: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⒈ 普通大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标准7200元/生年;

⒉ 新生书籍代办费:600元/生;

⒊ 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www.fjcc.edu.cn

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传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35001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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