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海珠区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阅读:2351 次 日期:2014-08-26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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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20日正式开始。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人须先查看广州教育评估网资格认定申请问答栏目《2014年广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答》(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2125)一文,了解申请步骤、应交的材料和要求。

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2014年8月7日前挂靠有效),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9月30日凌晨。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请点击左边的+号展开,直到不能展开后选择,如无本人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的,如仅选择大类,则现场确认时不予以通过;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导致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请申请人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及现场确认点,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好,本人在指定处签名);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近期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系统会自动裁剪自动生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所交照片须为晒印的,打印的照片因容易模糊损坏,不予接收。)

四、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4年9月20日—9月30日期间,凭《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进行体检。教师资格体检结果应在现场确认之前取得。

五、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时间:9月29-30日、10月8-9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大堂,坐车方式智能查询http://www.zuoche.com/)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版式)。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加盖意见。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此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结果不能自行拆封,否则视为无效。

4、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两证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广州市户籍申报人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地址页与本人页);非广州市户籍申报人员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地址页与本人页)和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2014年8月7日前挂靠有效)。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师范生需由人事档案挂靠单位提供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加注审核公章、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名)。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

9、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10、相片页1份(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半身正面小一寸照片,与贴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其中4-10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在左上角合钉。各项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成功日起自行留意广州教育评估网→资格认定→最新公告(http://www.gzedupg.com/main_zgrd.asp)的缴款及测试等信息。

(二)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要求于现场确认时告知。

七、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该费用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

八、其他

(一)今年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和同一资格不同学科教师资格。

(二)凡委托他人代办教师资格初审手续,必须提供申报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相 片 页

温馨提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相 片 页.doc》来源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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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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