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普高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阅读:1984 次 日期:2014-08-26 16: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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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您!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您已经被录取为我院2014级新生,我们期待您开启愉快的大学生活!现将新生入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时间

请于2014年9月14日(周日)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注册时间一天。报到前请核对本人身份证号与录取通知书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按粤招办普〔2010〕17号文办理有关手续。如您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请务必提前以电话或函件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电话:020-86375421、36585297;传真:020-86374532;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邮编:510405)。未经请假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注:为了提高报到注册效率,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前,应自行登录学院主页(www.gcp.edu.cn)进入“新生预报到注册系统”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预报到注册。)

二、报到注册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1份必须有学生本人的签名,用作办理学生银行卡(即学生在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收到的工商银行卡)的资料。报到时请交给所在系,再由各系以系为单位于9月19日前交到财务处222室,由财务处统一交给工行。

3、近期免冠半身小一寸彩色照片12张(请在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专业)。

4、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考生纸质档案材料。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密封、签章完整)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至我校的新生,属于我校临时性集体户口,户口性质不属广州常住居民户口,毕业时须同时迁回生源地。

2、不迁户口的新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选择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① 户口迁移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②《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③《户口迁移证》文字应全部打印或全部手写,而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当地派出所公章必须清晰。

4、报到注册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用A4纸复印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户口迁移证》原件、小1寸彩色相片一张(近照)。

②《户口迁移证》上没有血型、身高资料的,请用铅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血型和身高。

注意:新生请于报到注册当天将户口迁移资料交给我校保卫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办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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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办法

所有费用均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学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随寄学院以录取新生姓名开户的工商银行卡,请新生本人务必于2014年8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任何一家工商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启用和设置密码手续,并存入足额款项(不少于“应存入总额”)。如果不设置密码,即使存入足额款项,银行也不能成功代扣费。报到时请提供银行存款回单查验,以便确认存款情况。为了您的财物安全,报到注册时,请同学们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

2、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8〕150号文规定,我校学费等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单位:元/学年

注:①学费和校内生活费用均统一使用录取通知书随寄的工商银行卡,请务必注意保管。

②教材费为预收代管费,根据教材实际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③军训费按穗价〔2011〕13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属一次性收费,其中65元为代收军训服装费。

④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367号文件精神,学生医疗保险预收200元/人,其中含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具体缴费标准、参保须知、办事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台后,按实际标准缴交。

⑤医保费按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件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如参保学生符合办理困难学生资助条件则核实后退回个人实际缴费款项到新生本人银行卡内。

⑥由于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000元/学年。住宿生请预存住宿费1000元(走读生不用预存住宿费),学校将于9月28日前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对应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⑦银行卡年费10元由银行自动收取。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医保年度: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普高生医保基金组成:广州市财政资助200元/人·年;学生个人缴纳部分未定。

2、学生参保费收费方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社保局联合下发的粤人社发〔2010年〕243号文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普高生个人缴纳参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委托银行代收并统一上缴广州市社保局。新生要在个人学费缴费银行卡上存入参保预收款项,参保费200元/人。

3、参保资料:新生参保资料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填写完整的《居民医保申请表》、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有公安部门盖章页码)复印件及本人户口页码复印件,在开学后15天内将以上资料交给班长,再以班为单位汇总资料后交学校卫生所统一到社保局办理参保和领取《医保卡》。

4、困难新生申请个人参保费用资助

(1)资助对象:根据穗人社发〔2010〕48号文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生可申请参保费用资助:① 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② 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

(2)申请程序:困难新生在提供新生参保资料同时,须同时提供以上其中之一资助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份,并在开学后15天内交给班长。申请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未定)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学生先在学费缴费银行卡上存入200元医保费,资助条件审核合格后再办理退回原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5、参保学生待遇

在2014年10月30日前扣费成功学生,可从2014年9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年度相应待遇。(1)门诊(急诊)持个人《学生证》、《校园卡》、《医保卡》(医保卡未下发请出示校园卡)到学校卫生所门诊就诊,所发生医疗费学生个人支付10%,学校(医保基金)支付90%;节假日、晚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经卫生所批准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到学院卫生所办理报销手续(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二全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和医保病历在市内的定点或专科医院诊治、办理医保基金支付和个人缴费。其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由医院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执行。(3)异地就医。参保学生在以下的异地就医范围可(在放假前)办理备案登记、申请医疗费用报销:①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②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③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及急诊的。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30元/人.年。根据《关于组织广东省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学生自愿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精神,新生可在入学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六、关于网络

1、新生到校注册后将自动获得一个数字校园账号,可免费阅读各种校内网上教学资源及使用电子邮箱。

2、学生自愿办理校园网宽带。

七、日常用品

新生可自带生活及床上用品,也可在报到时现场购买,厂家直销。购买包括优质棉胎、枕心、枕套、纯棉被套、纯棉蚊帐、毛巾被、床单、草席、水桶、水壶、衣架、枕巾、面巾等床上用品,费用自理。

八、报到地点及新生接待站

1、公共管理系、旅游系、艺术设计系、应用外语系、城市建设工程系、机电工程系、食品系、信息技术系的新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园校区南校区报到(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2、财会金融系(财务管理、会计、金融保险专业)、商贸系(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专业)的新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报到(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3、学院9月14日(周日)在广州火车站、天河客运站、省汽车站设立新生接待站(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九、咨询电话

报到注册咨询:020-36585297、86375421(教务处);助学贷款咨询: 020-36586434(学生处);缴费咨询:020-86370317(财务处);户口迁移咨询:020-86376439(保卫处);招生录取咨询:020—86375471、86375473(招生就业处)

十、乘车路线(具体乘车路线可上学校网站查询)

(一)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园校区南校区(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1、广园客运站(走约400-5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175、179、181、199、240、241、24、257、257快、265、273、298快线、298、36、38、46、540、60、63、805、885大学城1线、旅游3线、夜35

2、大金钟路公交车站(走约7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127、223、245、265、304、36、522、834、891、旅游3线、885

3、柯子岭公交车站(走约7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36、529、544、546、547、561、66、76A、76、805、810、864、885、大学城1线、夜32、夜9

4、市交控中心公交车站(走约6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189、278、36、544、546、547、561、66、76A、76、810、864、夜32、夜9

5、景泰坑公交车站(走约4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175、179、182、189、199、240、241、24、257、265、273、298、298快线、38、46、540、60、63、885、大学城1线、旅游3线、夜35

6、地铁二号线越秀公园站B1出口:(往北走约200米乘坐24、265、273路公交车到“广园客运站”公交站下车再往东走约4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1、地铁八号线鹭江站A出口:(往东走约5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2、客村公交车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门口):14、182、184、188、

190、197、203、206快、206、208、226、229、247、250、263、264、270、505、543、69、76、8、大学城3线、夜长23、夜24、夜29、夜37

十一、新生入学日程安排

9月14日 新生报到注册

9月15日—9月16日 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

9月17日 正式上课

温馨提示:

一、注意旅途安全,重要证件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不要

随意托付他人,不要乘搭非法载客车,提防抢夺。

二、需要帮助请与佩戴证件的迎新接待站工作人员联系,以防受骗上当。

三、到银行取钱,一定要亲自办理,最好与同学结伴同行,不要轻信他人,

不要与陌生人搭讪,更不要随便借钱或手机给别人,防止诈骗。

四、妥善保管好银行卡,注意密码不可与银行卡放在一起,以免遗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过马路请走人行天桥、人行横道,注意交通安全。

六、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小失大,不要随意借钱给别人。当接到陌生电话、短信要转账或汇款的,务必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汇款”。

七、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应及时挂掉,不回复未接的可疑电话、短信;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八、任何到学生宿舍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应当一律拒绝并及时报告辅导员或班导。

九、银行转帐要看清,最好到银行大厅内办理转帐手续,尽量不要晚上在ATM机上转帐。现金最好存银行,随用随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报警电话:110

学校保卫处电话:86376439 86358736(24小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在校大学生要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请同学们在假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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