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4年度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网 阅读:1209 次 日期:2014-08-27 16: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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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根据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⑴《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需手写),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⑵《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原件,需手写)。

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高级一式3份(A3纸型,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生成后打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中级一式15份(其中原件3份,标准A3纸型,通过原《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后打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盖章)。

⑷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⑸要提供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和奖励证书等(高级原件,中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报的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申报艺术专业高级职称的,除已发表、出版过本专业论文、论著外,还要提供经单位审核同意的对本人艺术经验成果进行系统总结论述的材料1份以及在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方面的证明材料。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的,还要提供单位审核盖章的担任较高层次培训班两门课程讲授(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证明材料1份。

⑹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能证明其学习情况的材料原件)。

⑺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高级的只需原件)。

⑻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高级只需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原件)。

⑼符合条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级只需原件);已办理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有效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只需原件)。

⑽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1 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4)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⑾《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3)。

⑿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全省文化系统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文人〔2011〕33号)要求,全省文化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对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专业),须提交相应职业(专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⒀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需手写),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⒁评审播音系列的,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1份,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DVD光盘一张(限10分钟以内)。录音录像节目开头要出现申报者本人形象,并加简短的自我介绍:“姓名:***,单位:****,现从事广播(电视)播音工作,申报***播音员。”电视台播音员必须报送带有本人形象的节目作品。

⒂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 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注: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复印件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须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等。

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晋升职务资格、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证明。

2、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各区(市)文化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完成单位用户的注册,以方便个人申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3、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单位推荐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提交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和推荐工作详细报告各一份,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二、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与推荐申报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报送材料同时报送《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四)根据《关于开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职业职称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文人〔2013〕41号)精神,大力开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村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山东省文化艺术人才信息网查询。

三、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为有计划地做好申报评审工作,严格遵守规定的评审时间要求,今年的材料受理和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审核受理和统一组织评审的方法,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报送和二次补报。

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9月15日—9月19日

地点:青岛市大学路7号(北门)三楼314房间

联系电话:0532-82865865 传真:0532-82861697。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8月22日

附件:1、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2、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qdcyrc.com/notice_show.asp?id=825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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