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文化综合》政治—人生价值、人生理想
来源: 阅读:4939 次 日期:2010-06-25 13:35:26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0年云南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文化综合》政治—人生价值、人生理想”,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第一节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揭示人的本质,首先要了解入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明确人与动物的联系及其本质区别。

人的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在生物学、生理学方面的特点,即人具有的类似动物的身体结构和自然本能,如食欲、性欲、求生欲等自然欲求。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这就决定了人必然具有与动物共同的某些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同其他动物的共同点,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前提条件。

人的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特点。人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产物,而且也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类学、考古学和社会发展史都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人的生产活动具有社会性。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产活动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才能进行。它离不开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从事生产的人只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的人。

第三,人的生活具有社会性。人的生存不仅依赖于自然界,而且也依赖于社会。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人,都处于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中,也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去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责任。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多种需求,也必须依赖于社会。因此,人的生活具有社会性。比如,一般说来,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里,都有自己的家乡、亲人、同学、朋友、同事,都从事一定的职业活动。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的经济、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在这些关系的影响下,一个自然人发展成为掌握一定文化、参与一定的社会生活、扮演多种角色的社会的人。可见,社会中的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地缘、业缘、经济、政治、法律、道德关系中,人的生活具有社会性。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但社会性是人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属性,它是决定人之所以是“人”的最根本的东西。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性揭示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本质,是人类特有的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承担者,但不是人的本质属性。因为人的本质指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而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与动物的相似之处,这一属性不能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只有社会属性才能使人成其为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深刻地说明了研究人的本质问题的方法,指导人们要从人所处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揭示人的本质,不要把人的本质抽象化。

第二,人的社会性制约着人的自然性。作为社会动物的人所具有的自然性都渗透着社会性,也就是说人的自然属性已经不再是单纯生物意义上的自然属性,而是受社会影响过的“人化”了的自然属性,渗透着深刻的社会内容。人的自然属性受社会性的制约,具有鲜明的社会色彩。

总之,人的社会性揭示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本质,它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因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在阶级社会里,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基本观点,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正确认识人生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集体主义,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一)正确理解集体主义的科学含义

为了在贡献中实现人生价值,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坚持集体主义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道德建设上的一贯主张。在一段时期里,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对集体主义曾作过片面的解释,从而使人们对集体主义产生过种种误解。为此,我们应当正确理解集体主义的科学含义。总的来说,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基础上,集体主义包含着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根本上来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又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在解决这一矛盾时,应当提倡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因为集体利益体现着集体的普遍的、长远的利益,也体现着每个集体成员的真正的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有更注重集体利益(真实的集体利益),集体成员中的个人利益才能最好地得到实现。因此,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前提,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