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文化综合》政治—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来源: 阅读:5632 次 日期:2010-06-25 13: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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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是邓小平在总结建国后前30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深入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逐步揭示出来的。从1980年邓小平开始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概念,到1992年作出明确的概括,中间历时12年。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与此同时关于姓“资”姓“社”的争论严重困扰着改革的深入。现实迫切要求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邓小平一方面在理论上驳斥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这一重大命题所作的总结性的理论概括。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在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阐述社会主义本质的同时,反复地强调社会主义的最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且提出了下列一些重要思想。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第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第三,发展生产力,是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

第四,当前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手段。

第二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既包括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不处于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没有其他所有制经济,就会脱离当代中国国情,脱离初级阶段的实际,重蹈超越阶段的覆辙,同样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制度”固定下来,更具有稳定性、可靠性。这对正确认识和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对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多次强调了这一点,他指出: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还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具体来说,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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