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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教师〔2014〕18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把符合资格条件、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二、各地、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向全体教师通报推荐评审的相关文件,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推荐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把握教师专业要求,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教师不得推荐。
三、省下达给我市的201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23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和《通知》要求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核材料、组织上公开课,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应于9月底前完成提名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材料。各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提名推荐名单及材料请于9月25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
温馨提示: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doc》来源于无锡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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