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成人高招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说明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1110 次 日期:2014-09-02 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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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音乐、美术、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下同)加试,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为了帮助考生进行复习准备,特组织编写艺术类专业统一加试的考试说明。该考试说明根据成人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对入学新生的基本要求和成人考生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写,是进行专业加试统一命题、考试、评卷的依据。

第一部分美术专业考试说明

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静物或石膏像)和色彩(静物)

(一) 素描

素描泛指单色绘画,是造型艺术的基础,它包含美学原则和除色彩之外的一切造型因素,旨在训练学习者对立体形态的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是美术专业的基础课。

素描考试一般以静物、石膏像或人物为题材。

静物素描以常见的物体为表现内容,在组合上有较大的自由度。一般静物搭配考虑到物体的材质感、量感及画面的黑白灰关系。由于静物素描对环境、光源要求不高,在对学生的专业训练中又具有重要作用,美术专业常以此进行素描基础训练。

石膏像大多是西方雕塑艺术家经过概括加工塑造的典型艺术形象,由于它色泽单纯,色阶层次分明,形态稳定,便于初学者观察、分析、研究和表现,因此常把石膏像作为造型艺术的入门课题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题材。

人是自然万物中比例最匀称、形态最完美、动态节奏变化最丰富、表情最为生动和最富韵律美的形象,加之人物性别、年龄、职业、服饰等色彩和质感的不同,给造型艺术提供了最为广泛的研究课题,所以各类美术院校常把人物写生作为重要的课程安排,并贯穿美术专业学习的全过程。

素描考试一般使用铅笔、炭笔或炭精棒表现物象的比例、形体、空间、质感、量感和相互之间的明暗对比关系,通过考试衡量应试者最基本的造型素质,衡量其对自然规律、艺术规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素描的考试形式,一般分为写生、速写与默写两种形式。

所谓写生,就是按试题要求摆好静物、石膏像或模特儿,考生面对物象写生作画,主要测试考生对造型基本方法的掌握和对艺术规律的理解能力,如构图能力、形体和空间的表现能力、深入刻画与概括取舍能力以及虚实处理等整体控制画机的能力。

所谓速写与默写就是将试题用文字列出,考生根据试题的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感受出发,结合自己掌握的人物解剖及运动规律知识,用简洁概括的手法表现试题内容。这种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解、记忆、构图和造型表现能力。

素描的考试要求:

1.构图:考生将布置好的物象根据构图规律合理地安排在画面上,构成艺术整体,明确地表达考试所要求的主题内容。

2.比例:准确地把握物象各部位的大小、宽窄、长短及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构图完美、适当,符合一般的构图规律。

3.形体结构:准确概括地确定物象的开关和体积,掌握物象内在的结构关系,如榫合、空手关系等。形体比例正确,能表现出对象的形象特征和精神气质,要求形体结构正确。

4.透视:从几何透视和空间透视两个方面掌握线和面的透视规律,使物体位置准确,透视舒服,并能体现出物体与物体、物体与背景之间的距离关系。

5.明暗关系:根据光照规律,表现物不同朝向面的色阶层次关系,使画面节奏对比得当,调子统一。能运用素描语言表现出画面的大体明暗关系,并具有一定的局部刻划能力和空间感。

6.艺术效果:较熟练地运用素描技法把握画面整体,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虚实得当,具有较深刻的艺术表现力。画面主体突出,层次分明,虚实得当,整体统一,具有较深刻的艺术表现力。

(二) 色彩

色彩是光照物象后作用于人的视觉效果,它由色相、明度、纯度构成,是研究色彩规律和用色彩造型表达客观世界的一门科学。研究色彩规律、用色彩造型,是美术专业的必修课。

色彩考试一般用日常生活中常见、常用的物品组合静物为试题题材。

静物的试题题材要有比较稳定的环境,便于考生观察、认识、分析、理解其色彩关系;它题材广泛,形态各异,色彩丰富,质感明确,便于组合成不同主题内容、色调的画面,从而检验应试者的用色造型能力。

色彩考试一般用写实手法,色调为冷灰调。用水粉(水彩)表现。

色彩的考试形式,一般分静物写生、组合写生或默写三种形式。

所谓静物写生,就是按试题要求将静物摆放好,考生面对物象写生作画。主要测试考生对色彩的感受理解和表现能力以及水粉(水彩)表现技巧的掌握运用能力。

所谓静物组合写生,就是由考生面对散放的静物,恰当地组合在画面上。这种考试形式除测试考生实物写生所具备的各种能力外,还测试考生构图能力和对画面色调的控制能力。

所谓静物默写,就是以文字形式命题,考生根据试题内容规定的数量、种类、色调等要求自己进行构图,安排相互间的色彩关系,用默写形式作画。此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色彩构图能力、对画面的组织能力及综合表现能力。

静物、静物组合写生试题的内容与要求:试题要根据构图法则和色彩写生规律;画面不允许添加或减少物品。要求色彩关系准确,色调协调。用水粉或水彩表现均可,表现形式不限。

静物默写试题的内容与要求:用灰色衬布和深蓝色衬布各一块,配以若干物品组成一幅静物画。构图由考生自己安排,静物种类、数量不得少于规定要求,也不可另搭配其它物件。

色彩的考试要求:

1.人物动态明确,比例结构合理,特征突出,概括表现力强。

2.构图要依据构图的基本法则,将静物合理地安排(组织)在画面上,注意主次关系以及各个静物的色彩在画面上的分布面积。构图稳定、布局合理、主次分明。

3.能较正确地把握画面的色彩关系,色彩统一谐调,并具有一定的形体塑造能力。静物大小比例得当,造型形体特征明确,结构严谨,透视与明暗合理,注意画机的黑白灰关系。

4.画面具有一定的空间及质量感。能够把握大的色彩倾向,正确区分受光部与背光部的冷暖关系,注意物体与物体之间、物体与背景之间的色彩关系的整体色彩协调,能够把素描关系与色彩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

5.能发挥水粉画(水彩画)的绘画特点,充分表现出物象的体积、空间与质感。既能够深入刻画对象,又没有粉、乱、灰、脏、生的毛病,避免色彩过脏、过燥、粉、花、灰等 弊 病。

6.在充分表现对象的基础上,发挥水粉(水彩)特性和技巧技法,既局部深入,又整体统一,具有艺术处理与整体效果,富有艺术感染力。

第二部分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考试说明

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素描(静物或石膏像)、色彩(静物)和基础图案(图形设计)

(一)素描

素描作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旨在训练学习者对立体形态的理解能力与表现能力,其基本要求与美术专业的要求一样。

考试要求:试卷构图完整;考生能用尽可能简洁的素描语言表现对象,把握对象的整体结构,造型准确。

(二) 色彩

色彩写生是艺术设计的基础,旨在提高对色彩现象与色彩规律的认识能力与反映能力。其基本要求与美术专业的要求一样。

考试要求:试卷构图平衡、有序;考生能理解并表现对象的色彩关系,画面色彩和谐,尽可能表现出对象的材质感。

(三) 基础图案

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是把基础图案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密切结合起来的一种综合性艺术。基础图案通过对物品进行再组合、设计、造型和包装,为工业产品和人们日常生活用品提供完美的形式,充实、丰富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基础图案是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课,是在掌握素描和色彩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必需具备的专业课程。

基础图案重在考察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设计能力。

基础图案的考试内容,是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形象,运用形式美法则等装饰基础知识,进行艺术加工处理,使其符合试题所规定的主题内容、符合构成(组织)形式、规格和色彩要求。

基础图案一般使用铅笔、水粉、尺、规。

考试形式为命题设计(创意图形设计),由考生根据试题要求进行构思、表现,主要测试考生对试题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装饰构成的设计和表现能力,考察考生对装饰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基础图案考试要求:

正确理解试题内容与要求,依据形式美法则,选择适合的素材和构成(组织)形式。

构思新颖,主题突出,意境明确,切合题意。

形象概括,变化大胆,特征明确,造型优美。

画面层次清晰、丰富,色调感强,点面线、黑白灰处理得当,疏密简繁得体,色调统一、明快。

工具使用熟练,表现手法多样,工艺制作感强。

用试卷中要求的图形构成要素,画出3个视觉不同的图形线稿,每个线稿尺寸为100mm×100mm的正方形。

选择其中一个线稿进行配色,以四色为限。

所完成的图形线稿、色稿应具有创造性及美感。

第三部分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可任选其一)、音乐基本理论和视唱

(一) 专业主科

1. 考试内容

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为音乐考试的主要科目,考生可任选一项为主考科目。

(1)声乐

声乐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声乐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考生可自选1-2首歌曲作为考试曲目。

(2)器乐

器乐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

器乐考试的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电声乐器等。

器乐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考生可任选一种乐器,自选1-2首乐曲或练习曲作为考试曲目。

(3)舞蹈

舞蹈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的难度和韵律感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舞蹈考试的体裁主要是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可自选一个舞蹈片断参加考试。

2. 考试形式与方法

(1)声乐、器乐、舞蹈采用当场个体测试的形式。

(2)声乐、器乐、舞蹈三科考试的歌曲、乐曲、选跳的舞蹈作品均由考生自选,乐谱及用于舞蹈伴奏的舞曲录音带由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外,其它由考生自备。

3. 考试要求

(1)声乐

①声音条件较好,无喉疾病变。

②歌唱方法基本正确,咬字吐字基本准确。

③演唱歌曲有一定的表现力,整体效果较好。

(2)器乐

①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

②演奏作品音高、节奏基本准确。

③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及艺术表现力。

(3)舞蹈

①形体条件较好,身高、形象等基本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②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舞韵谐和。

③有一定的基本功及表现力。

(二) 音乐基本理论

1.考试形式:口试(考生当场抽题口答;含理论性试题与练习式试题)

2.考试范围

(1)音的长短: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音符时值的基本划分、连音符。

(2)音的高低:音列、音级、音名、音列分组、变音、等音。

(3)节奏、节拍:拍子、拍号、拍子类型、切分音、音值组合法、节拍的正确划分。

(4)音程:音程种类、构成音程的方法、音程转位、单音程、复音程、等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

(5)调式:调与调号、大小调式分类、大小调式音阶结构、平行调、同主音调、民族五声调式、民族七声调式、同宫系统调。

3. 参考书目:各类正式出版的线谱乐理教材。

(三) 视唱

1. 考试范围

(1) 简谱视唱:

第一组:简单节奏的音阶式、琶音式试题。

第二组:各种节奏、音程的综合性试题。

(2) 线谱视唱:

在一升一降调号内,常用节拍、节奏、音程的综合试题。

2. 考试形式

(1) 采用个体测试形式。

(2)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根据安排依次进场,抽签确定考试试题,进行视唱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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