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重要提示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92 次 日期:2014-09-03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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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文字:

一、本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30)-10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19日-9月29日。

二、本报名系统应由考生自己填报,考生委托他人代替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您的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姓名、密码、注册邮箱是您报名参加鉴定的重要信息,请注意保密。由于您个人的原因使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将由您个人承担。

四、您登录成功后请立即激活验证邮箱,未激活验证邮箱将不能进行全国统考报名。

五、填报信息中的“学历”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

六、国外学历证书需经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七、我们将根据您填报学历(学位)证书号码或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号码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您填报上述信息有错误,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八、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交规定格式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九、如需提交工作证明的报考考生,应在证明中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十、考生选择的报名条件中有“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要求的,考生须持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毕(结)业证书参加资格审查。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见报名网页。

十一、请准备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1、请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40-80KB(字节);2、照片宽度要求:大于88像素(px); 3、照片高度要求:大于132像素(px); 4、照片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十二、请在报名时认真核对您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资格审查预约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能修改。如果您填报的个人报名信息不正确,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三、考生报名完成后,请您打印或下载“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格审查表”(下称“资格审查表”)”的PDF文件并打印。报考两个职业的考生,需要分别预约资格审查,分别打印两个职业的资格审查表。

十四、考生在完成资格审查预约后,如果修改了报名信息或资格审查预约信息,应先确认保存,再重新打印资格审查表。

十五、在进行资格审查和交纳鉴定费时,请您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交工作人员留存。

十六、填报信息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请认真核对您填写的手机号码,我们将通过短信形式提示您完成整个鉴定过程。

十七、我们将通过网页和手机短信发布打印准考证的信息。届时,请您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十八、我们通过网页和手机短信发布鉴定结果,并与您约定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您携“证书领取单”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九、请在9月10日17:00前预约资格审查,逾期将不能预约,未成功预约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十、请慎重选择报考条件,认真准备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一次不通过,将被取消本次考试报名资格。

二十一、考生需本人持相应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现场缴纳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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