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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2〕121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1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2013年届、2014年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和9月11日(上午8:30~12:00),在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底楼人力资源市场内(南宾镇南宾路16号)报名。联系电话:73336114(县就业局姜老师、冯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带以下材料:
1.2013年届、2014年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城镇“低保户家庭”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结束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
(三)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17: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原则分为笔试和面试,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到2:1及以上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考试大纲为准),分值为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以实际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80%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为笔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得分在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进行的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只进行面试环节的,面试成绩即为此次招聘总成绩。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
六、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与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就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出现空缺时,可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选岗
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因选岗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连续聘用至退休外,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月工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由财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不承担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拟聘人员将于2014年9月下旬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统一培训人力社会保障业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按所选定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履职。
2.社会保障协管员的管理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温馨提示:
《石柱县公开招聘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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