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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同意,现在本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数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为54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黄浦区的公民。(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执业律师等人员。
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任报名 (一)个人申请 本辖区公民可凭单位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黄浦区人民法院或黄浦区司法局申请报名。(二)组织推荐 本辖区内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或黄浦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的人选。
四、选任 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后,由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六、公告时间 自2014年8月29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
七、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法 院 53584777—59091 联系人 冯歆蕊
司法局 63310329 联系人 杨 震
监督电话:63855504
联系地址:法 院 延安东路1234号 法院政治部
司法局 重庆南路100号 司法局基层科
特此公告。
黄浦区人民法院 黄浦区司法局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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