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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288号
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 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4〕205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4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省级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组织1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待就业报到证),到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和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见习任务见附件1。
本年度省级见习计划实施周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见习期统一为3个月。
二、见习对象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重点是经实名登记的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
三、组织实施机构
2014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主要依托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和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其中,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见习,或发动其他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接收见习毕业生,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见习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可直接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并做好见习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见习岗位申报(2014年7-9月)。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向省人社厅申报本年度开展见习的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0个岗位,实际接收毕业生参加见习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他见习单位可按需申报见习岗位。具体申报方式是: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自行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见习服务专区(网址:http://www.fjbys.gov.cn/jxzq/,以下简称公共网)申报见习岗位;其他见习单位通过省属人才机构申报见习岗位。
(二)组织开展见习(2014年7月-2015年3月)。
1.各见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网络招聘等形式吸纳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与见习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
2.见习期间,各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劳动防护措施,并认真做好传帮带,切实帮助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技能。要加强见习毕业生安全管理,确保见习毕业生安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与见习补贴一并发放。见习单位未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毕业生不得纳入2014年省级见习计划,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有关责任由见习单位承担。
3.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其中,省财政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附件3),由毕业生签名后作为向我厅申领补贴的凭据。
4.见习期满后,各见习单位应做好见习期满毕业生的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向见习毕业生出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
5.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后接收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提前接收毕业生的,仍可按照原定见习期(3个月)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见习补贴申报(2015年4月)。
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和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服务机构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社厅: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5)。
2.经毕业生签名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毕业生见习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可用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章)。
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表等相关材料,替代该毕业生的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及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可直接报送我厅,其他见习单位通过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报送。
(四)材料核实和见习补贴发放(2015年5月-6月)。
我厅将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公共网公示后,按每名见习毕业生1000元/月、补助3个月(见习不足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的标准,向见习单位拨付由其垫支的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补贴,以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是提升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级见习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对连续2年未按要求开展见习工作的省级基地,我厅将于2015年撤销其省级见习基地资格。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要建立健全见习制度,强化管理服务,切实提升见习成效。
(二)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开展就业见习,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供需对接工作。要加强对其他见习单位见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见习毕业生管理服务,保证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见习单位在申领见习补贴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我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0591-87301307
E-mail:fjsbys@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6室
邮 编:3500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温馨提示: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来源于福建信息人才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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