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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808 次 日期:2014-09-09 15: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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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山西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文) 4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文) 5
黑龙江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艺术(文) 5
江苏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文) 5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文) 5
福建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理) 16
本科 艺术(文) 50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艺术(理) 14
本科 艺术(文) 30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理) 20
本科 艺术(文) 40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理) 20
本科 艺术(文) 25
江西省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艺术(文) 5
湖南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文) 5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文) 5

录取规则

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录取规则的变化主要在音乐学、美术学、公共艺术三个专业上。具体如下:

学校面向福建省音乐、美术类专业计划数的20%根据福建省音乐、美术类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8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考生的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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