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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电大、进修校、职校,实小和各中心小学(学校),机关、教育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怀集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怀集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报名地点、时间安排及认定程序
(一)报名地点:
各中学,电大、进修校、职校,实小和机关、教育幼儿园在职教师在任教学校报名申请;各中心小学(学校)教师在现任教的镇(乡)中心小学(学校)报名申请;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到我局人事股报名申请。各学校在接受报名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要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1日至15日为预报名时间,申请者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或怀集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wzhjy.com)下载各种表格,或到各受理申报的学校(社会人员到教育局人事股)索取相关表格(可复印)、填表,提供相关的信息进行初审报名登记。
9月下旬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需在9月17日前将需要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书面报我局人事股。
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为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申请人在网上录入相关资料,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9月30日凌晨后网上报名截止。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8日至10日。各申请人必须在10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肇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送到上述规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各学校须在10月10日前将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所有材料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送局人事股。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的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三)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其他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要提供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学籍表》或《成绩表》(本县在岗公办教师申请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免交此类材料)复印件,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有关规定,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幼师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一致的,不需缴费;体检费由申请人向体检医院缴交。
(四)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或怀集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wzhjy.com)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用A3纸,必须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
(五)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将本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打印一份在学校公示栏张贴,以备教师和社会人员咨询。
(六)学历鉴定申请人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或属下验证中心网点进行学历鉴定,费用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
联系电话:5525906。
怀集县教育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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