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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工作速录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职责
速录员从事侦查事务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检察官的领导下,协助办案并承担记录等工作;
(2)诉讼文书誊写、打印、校对、送达等工作;
(3)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本院安全保卫、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理、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5)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因从事侦查事务性工作,本次招录限男性,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持C1级以上驾驶执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南通市常住户籍(含四区五县)。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有写作、文艺等特长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上述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本人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政法机关相关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速录员按报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同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17日;报名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56号)政治处。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及本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个人简历、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4)因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技能测试
以专用打字测试软件(金山打字通2013版)进行看打考核。报考人员可打两次并自行选择一次作为技能测试成绩,看打速度60字/分钟,正确率达到90%以上的为合格,合格者进入笔试测试。
3.笔试(满分100分)
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或由工作人员现场口述),报考人员根据资料内容完整无误地记录。
4.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
5.体检和政审
(1)速录员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4)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试用
按相关程序考核全部合格的人员,由本院办理聘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本院签订合同,享受机关合同制职工工资待遇,不提供住宿。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598666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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