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州市教育网 阅读:3282 次 日期:2014-09-12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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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省、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省拟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00名左右,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6名,现以推荐名额1:2的比例,将32个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详见附件2)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资格审查。各辖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人员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后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局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选定推荐人选后,统一组织材料核实和师生座谈会。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全市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4.评议推荐。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并设置若干学科组,分3个阶段进行:

(1)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局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答辩。在听取申报人员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主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送审论文提出相关问题,由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3)综合评审。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学科组按照《资格条件》审阅材料。在学科组前期工作和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市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校、县(市、区)、市三级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辖市(区)、局属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报送评审材料。2014年9月26日(局属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邮箱:jurs@czedu.gov.cn。个人申报材料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志岗,联系电话:86644867。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费用

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教育厅收取评审费400元。

附件:

1.2014年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详情请查看:

http://www.czedu.gov.cn/disp_4_219_10078868.shtml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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