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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精神,按照《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号)和《文化部职改办关于印发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职改办[2013]72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2014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将于2014年第四季度召开,请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报送评审材料。
二、关于评审条件
申请晋升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符合《文化部职改办关于印发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职改办[2013]72号)的有关要求。
三、关于评审材料
(一)向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2.《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并加盖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并注明参评人员的姓名、单位和拟评职称。
A类:(共20份,其中1份为正式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其它19份可复印)
(1)《 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表》(须贴上一张本人近期1寸彩照)。
(2)业务自传(1500-3000字)。
(3)外语(古汉语)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
(4)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计算机免试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申请破格晋升的,须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
(9)两个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表》。主要针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出具意见。
B类:(1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且须贴上1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专著(最多3部)、正式发表的论文(最多5篇);本人直接指导人员的论著或文艺作品集(最多2部),参加演、播、展的文艺作品(最多5件),同时附被指导者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报送的专著或论文为复印件,须复印专著或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或论文,须注明自己所起作用和所承担工作量。
(二)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评审材料。评审材料要填写
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除规定表格外,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
(三)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送取,不受理个人报送。
四、关于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由文化部职改办通知各有关单位。
(二)经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请于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将《职称证书备案表》1份(须贴照片)、正面免冠两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职称证书)及职称证书工本费寄至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由文化部制作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政策咨询
(一)报送地址: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邮编100013)
联系人:岳玲、王晓晓、金虎
联系电话:(010)64294568-8140、8071
(二)政策咨询:
文化部人事司人才处
咨询电话:(010)59881818
(三)文件与表格下载:
在文化部官网(http://www.mcprc.gov.cn)首页上“司局子站”栏目中,点击“人事司”,然后在人事司页面的“公告通知”一栏中下载。
附件:
温馨提示:
《2014年职称评审A、B袋材料目录清单样式》《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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