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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您好:
按照《蚌埠市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规定,经过笔试、复核等程序,你被确定为所报考岗位的体检对象,请持此通知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150.00元体检费于2014年9月16、17日(详见名单)早晨6:00之前空腹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涂山路229号)门前集合并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8655288178联系人:薛正松
2014年9月12日
体检须知
1.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领导和指挥,严格按照组长的要求进行体检,在整个过程中应列队行动,不得擅自离队、串点,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违反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2.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9.招录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10.体检过程中,如果考生对视力、血压2个项目的检查结果存有疑议并要求复查的,必须当场提出并进行复查;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2个项目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11.体检中,考生不得主动与医生交谈了解体检情况,也不得向带队人员了解体检情况,不得透露个人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12.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13.与考生有关的亲属不得尾随或到达体检场所,违者将按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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