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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人社发〔2014〕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政府部门及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11]62号执行。
二、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书面总结。
2、所在部门或单位采取座谈、群众评议等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招录机关研究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三、上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经过考核程序后,形成考核鉴定与考核结论意见,并连同考核对象的个人试用期工作小结,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前上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四、填表要求
1、新录用公务员与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对一年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务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表格附后,可到射阳人社网下载专区下载)、《干部履历表》一式一份。(请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档案馆领取)
2、一律用黑水笔工整规范按要求逐项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内容完整、准确。
3、每份表格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由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3、《公务员登记表》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待更新)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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