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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政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我区企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除外)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在职人员(指党委负责人,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工会负责人,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办公室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一)初定类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政工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政工师”资格。
(二)评审类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毕业聘任“政工员”资格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资格。
2、对已获得其他“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转评“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政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前必须要参加政工专业知识和“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两门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论文、 能力、业绩要求
1、撰写从事政工工作的专业论文或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总结两篇以上,每篇文章一般不少于1500字。
2、提供从事政工工作以来,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个人获奖证书、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材料。(有则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三、材料要求
1、初定类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政工专业知识培训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属于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工作后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2、评审类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每年要达40学时,其中必须含政工专业知识培训和“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两门公需科目培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的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五个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论文题目、申报理由);
(5)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政工工作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员级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助理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6)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自己工作能力、实绩的附件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单位证明其在政工岗位上的业绩材料;
(8)评审材料一人一袋,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上述除第1项不装订外,其它第2、3项装订成第一分册,第4、5、6、7项装成第二分册,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评审材料”登记表字样。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政工专业初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民营或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区委宣传部干部管理科(区行政中心1208室),联系电话:80800055、86552336,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所需表格均可通过“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网址http://ldj.jd.cn/职称工作。
中 共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委 宣 传 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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