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西双版纳州 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阅读:3386 次 日期:2007-12-11 1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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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按照国家计划招生,通过全日制学习取得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职位。全州计划有20个单位66个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1月31日至1990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4、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设置20%的民族岗位。州直单位23.7%,勐腊县17.9%。
5、州外户籍人员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方可报名。

二、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08年1月7—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到西双版纳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大厅内)报名;报考勐腊县事业单位的到勐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四)咨询电话:0691-2122475 ;0691-8129178
(五)报名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可报两个职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代报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验原件,审验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登记证)》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持学籍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当地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西部志愿者须持省上颁发的证书;2003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辞职人员须持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辞职批复方能报考。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人事部门应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5天内,州级人事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公开竞争性方式进行,分为专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考试50分(专业技能测试25分、专业笔试25分),公共科目考试50分。
(一)专业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凡报考人员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5分。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州、县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时间:2008年1月17日—2008年1月31日,地点:各招聘单位。
2、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州人事部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试全过程。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25分。考试复习参考资料由考生自行准备。专业笔试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二)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由州人事局委托省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卷面满分50分。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南》( 指定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等。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
2、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08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三)服务期满获金、银、铜奖章的西部志愿者,考试总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2月18日--19日;地点:州人才服务中心。
(五)招聘岗位与参加考试人数之比须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州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开考)。

四、办理聘用手续
(一)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聘用单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以最高成绩或考生意愿确定拟聘用岗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二)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符合政审要求的参加体检,体检由州、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和体检原因淘汰的,可依次递补。
(三)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鉴证完毕,到州、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壹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欢迎各界给予监督。州直监督电话:0691-2122016、勐腊:0691-8125655
(二)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专业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请报考者共同遵守。凡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调动人员。

附:2007年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计划表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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