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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职改办,州直各单位:
根据湘人发【200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州大中专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调入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初任认定:全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14年底前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初任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调入认定:全州企事业单位中从州外调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考核同意推荐,县市职改办或州直主管单位审核,统一将个人申报信息录入湖南省职称管理系统后报州职改办审批。申报本人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任审批表或认定表一式两份。县市的由县市职改办审核原件,向州职改办提交证书复印件,录入职称管理系统的初定和认定花名册;州直单位的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审批表、录入职称管理系统的初定和认定花名册。
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需到县市以上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认定,并提交人事代理合同书。
三、呈报时间
2014年9月22—26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职改办及州直主管单位要本着对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态度,及时通知本县市、本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办理认定手续,要把好政策关,认真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呈报无遗漏,证件齐全,按时上报。
州职改办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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