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亭湖教育局网 阅读:2398 次 日期:2014-09-16 15: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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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其他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荐评审范围: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教馆中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按岗申报聘用: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坚持按岗位申报和聘用的原则,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学校的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具体申报名额,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核定(附件1)。考虑到少数学校无空岗或空岗偏少的情况,可将当年自然减员人数纳入当年空岗总数。

获得市以上名教师荣誉称号、省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和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及援疆、援藏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其聘任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三)推荐评审条件:中小学教师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规定条件,幼儿园教师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规定条件。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必须坚持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四个一致。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一年以上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年龄在30周岁(含,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报一级教师,须取得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40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取得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5.继续教育要求:包括公需科目与专业培训两部分。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按照市人社局2012年12月《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业务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执行。继续教育证书须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6.年限的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年限(即职龄),是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推荐评审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截止到当年6月底。

(四)职称初定条件:符合初定条件的教师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职称转评条件:同级相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转评工作按《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113号)执行。

二、关于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荐申报的考核。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测评。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均须有参加交流两年以上或有两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否则不得申报。鼓励城镇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中小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人员,在原学校申报,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交流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交流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接受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校。

(二)规范推荐申报的程序。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等程序后报送材料,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职称主管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报送材料。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四公开”要求: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三)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地各学校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三项整治”要求,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四)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市教育局会同市职称办负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考核,县(市、区)负责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考核。今年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与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考核实行统一考试,并在教师基本功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于10月份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3年综合考核合格成绩仍有效;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考核优秀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评委会评审。

三、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分申报、转评、初次认定(附件2、3、4)报送汇总名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分开打印,加盖教育、职称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ycersc@163.com和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rszcb@163.com。初级职称的评定,按照盐城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执行。

(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申报材料袋和评审表,请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第一分册: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3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高级教师一式3份,一级教师一式2份。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盐城市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A4,一式1份,填写内容须与评审表内容一致,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电子稿请以县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ycersc@163.com。

第二分册:基本资格材料按目录提供并装订

基本资格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三公开一公示”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汇总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第三分册: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两方面材料按目录提供并装订

1.教育工作证明材料:师德综合考核表;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需如实填写,经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字;教育工作表彰证书;相关反映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的材料。

2.教学工作证明材料:申报前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和课堂教学能力评议表;教学工作量证明;近5年课务分工表(原始件复印,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的邀请函、安排表、评议记录及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由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材料;其他反映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第四分册:教科研材料按目录提供,不需装订

教科研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页;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和论文。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在9月30日前报送材料,并缴纳评审费。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一级教师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教师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申请同级转评不收费,申请初次认定缴纳评审费60元/人。高级教师评审费请缴至市财政局,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高级职称评审费汇至市教育局”;一级教师评审费、初次认定评审费汇至市人社局。市直学校申报人员评审费,由市教育局统一代收。

四、职称工作安排

9月初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

9月底完成推荐工作并报送材料;

10月组织申报人员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11月组织材料评审;

12月评审结果公示,发文。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1.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审批表

2.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3.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汇总名册

4.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名册

5.盐城市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日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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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doc》来源于亭湖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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