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来源:宁德师范学院网 阅读:880 次 日期:2014-09-16 17: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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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我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启事》附件1:需求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计划表);

(七)招聘对象为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八)教师岗位要求专业课程没有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详见《宁德师范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启事》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届时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2. 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请应聘人员切记)。

友情提醒:应聘人员按《宁德师范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启事》报名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与材料不齐者取消笔试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第三阶段为综合考核。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在笔试当天下午公布于我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

1、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笔试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必备知识(高校教师必备知识为教育学与心理学通识)。

②笔试方式:现场闭卷笔试。

③笔试时间:120分钟。

④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试卷批改:抽调有关人员封闭改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下午公布于我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教师岗位采取应聘演说、回答问题、讲课(含实践课)的形式进行面试;实验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岗位采取应聘演说、回答问题、实验(践)操作的形式进行面试。

①应聘演说、回答问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②讲课(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

③实验(践)操作(实验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动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构成比例

①教师岗位应聘演说、回答问题占30%,讲课(含实践课)占70%;

②实验教师岗位应聘演说、回答问题占40%,实验(践)操作60%;

③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岗位应聘演说、回答问题占60%,实验(践)操作(通过写作方式考核应聘人员文字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占40%。

面试应聘人员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评委的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最后得分,即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宣布。全部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经主评委和纪检监察人员确认并签字。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因故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综合考核

主要采取查阅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格复核材料、向应聘人员学校(单位)了解情况等方法,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在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科研能力、毕业学校、在校表现等三部分组成)。

(1)科研能力

①在学期间(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学习期间,下同),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每篇按下列标准加分:本科高校学报加10分,中文核心期刊加30分,国家一级刊物加60分,EI收录的加60分,SCI收录的加100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分数减半。第三作者不加分。

②在学期间,参加厅级(高校除外)科研课题或项目的(含获得相当级别的科研成果,下同)每项加10分,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的每项加50分,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目的每项加100分。科研课题或项目应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加分。科研课题或项目排名第一加满分,排名第二的分数减半,排名第三及以下的不加分(同一科研课题或项目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2)毕业学校

在学期间,所在学校为“985工程”高校加30分;为“211工程”加20分;境外(含港澳)著名高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加20分。

(3)在校表现

①荣誉:在学期间获得市厅级、校级各类优秀、先进和表彰等荣誉称号每项加10分;获得省部级各类优秀、先进和表彰等荣誉称号每项加3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次加100分。集体项目(前三名)按50%加分。

②竞赛:在学期间,在省部级(不含校级)各类专业比赛、表演、参展等获奖的主要参加者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分;国家级各类专业比赛、表演、参展等获奖的主要参加者第一名加100 分,第二名加80分,第三名加60分。

③干部:在学期间担任班长、班级团支书、系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加20分,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加30分。

5、应聘人员总成绩比例

岗位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 总成绩
科研能力 学校层次 在校表现
荣誉 竞赛 干部
教师(实验) 40% 60% 15% 5% 120%
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岗位 40% 60% 7% 5% 8% 12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拟聘人员;应聘人员面试阶段平均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交供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体检

1、公示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2、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公示和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七、因种种原因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本方案由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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