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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来源:湖北大学网 阅读:981 次 日期:2014-09-17 0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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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河北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8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0
山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8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5
江苏省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5
安徽省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0
福建省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13
山东省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9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18
河南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8
美术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0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5
湖北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6
美术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5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75
湖南省 美术学 本科 艺术(文) 10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文) 20
广西区 设计学类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8

录取规则

1、艺术类(美术)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相应专业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设计学类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动画专业在新生入学后从设计学类专业中分流。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5分(总分为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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