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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2014年泰宁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1名。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报名及组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1.招聘岗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专业:针灸推拿学。
2.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条件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为准。岗位信息详见《2014年泰宁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南三楼,电话:0598-7832134)。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附后,可自行复制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报名费。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发现虚假行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生报名时即进行现场初审,报名结束后将结果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考试方式
录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采用专业提问答辩方式。面试时间:2014年10月9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或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者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由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录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一经聘用,在录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次录聘的卫技人员受聘3年内未获得执业资格的可以给予解聘,解除工作关系。
泰宁县卫生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1.2014年泰宁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温馨提示:
《泰宁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泰宁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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