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递补情形有哪些规定?
来源: 阅读:895 次 日期:2014-09-17 13:54:00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递补情形有哪些规定?”,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问:2014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递补情形有哪些规定?

答:

(1)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递补。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环节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体检环节不递补。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重新确定或递补体检对象。

(4)体检后公示前均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后不递补。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有报考人员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