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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秋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茅箭区的中国公民 ,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一)师范类毕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含学前教育类、成人高等教育师范专业)专业毕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面试也合格者(此条以省教育厅最新解释为准);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参加面试也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相应具备幼师、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须在茅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十堰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9月22日-10月10日(报名截止2014年10月10日晚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申请人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申请人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3)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茅箭区的,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茅箭区教育局”。确认点的选择: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茅箭区的中国公民选择“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必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原始照片等比例缩放到尺寸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上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如实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本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9月24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①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五楼),联系电话:0719-8686936。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确认时间内,按规定携带完备的申报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也可下载使用)其中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字。(见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各类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原件。
(3)由“十堰市中医院”填写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型双面打印)以及出具的其它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2)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型双面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鉴定。(见附件3)。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统一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样式如下:
正面 反面(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注意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体检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样见公告附件)。
(3)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自备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表见公告附件)。
(三)证书颁发
认定通过的人员于2014年12月5日—10日(有效工作日)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师范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 《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2012年3月)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以致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茅箭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5、资料袋封面
温馨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资料袋封面.doc》来源于茅箭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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