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4]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2日8:00—10月10日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东西湖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认。10月9日—10月11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资料到东西湖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联系电话:83894625。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教育信息网通知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申请人(包括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系统中填报的表格导出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中小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所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 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面;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指定的体检医院为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五)申请人需个人购买档案袋,将以上资料放入袋中,并贴上资料袋封面(即附件3)。
(六)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及资料袋封面可在东西湖教育局信息网上此通知后的附件下载。
东西湖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1《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资料袋封面》
4《思想品德鉴定表》
温馨提示:
《附件1-4.doc》来源于武汉市东西湖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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