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政策与以前的“助研”助学金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1)新政策将研究生按照学科特点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类,分别是:
Ⅰ类指海洋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海洋生命学院、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药学院、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的研究生;
Ⅱ类指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基础教学中心、数学科学学院、社会科学部的研究生。
(2)对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有以下几点变化:
①取消了招生计划统筹费;
②博士生导师必须为Ⅰ类博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发放5000元“助研”岗位津贴、必须为Ⅱ类博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发放1500元“助研”岗位津贴,否则学校将停止其次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③硕士生导师必须为Ⅰ类硕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发放2000元“助研”岗位津贴、自主为Ⅱ类硕士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④文件规定的金额均为最低值,学校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为研究生发放合适的“助研”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