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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14年度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有关评审条件人员(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5、继续教育证书(今年继续教育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
6、职称计算机三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7、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8、学术论文、论著、技术报告;
9、表彰证书、获奖证书;
10、《郎溪县申报工程初级人员综合测评表》、《郎溪县申报工程初级人员2014年度业务情况表》、《郎溪县申报工程初级人员完成项目汇总表》,以上三表(附件3)各一份。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
1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计算机和继续教育可免试,申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就业证明申报评审。
申报材料除1、7、10、12项外,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学术论文、论著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
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同时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真实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评委将对照《郎溪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附件4)对申报人员材料赋分、投票表决,认定是否具备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专家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执行,初级110元/人。
郎溪县人社局职称科电话:7020733。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8日
附:评审办法、表格等材料请登录http://www.lxrs.gov.cn/typenews.asp?id=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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