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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批准,近期我县在12家用人单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43个。为确保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首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3个,按照“面向社会、保证重点、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定于9月23日上午9:00-11:30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举办首次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参加单位的招聘: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大龄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林木)而致其失去土地(林木)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用人单位招聘;
2、领取《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休宁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3、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5、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或县人社局联系招聘事宜。
三、岗位和岗位要求
见附件
四、工资待遇
执行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7512457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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