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第七章胎儿官内窘迫病人的护理-治疗原则
来源: 阅读:642 次 日期:2014-09-18 17:37:4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第七章胎儿官内窘迫病人的护理-治疗原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急性胎儿窘迫者,第一产程,积极寻找原因并给予及时纠正,给予吸氧,嘱产妇左侧卧位,如胎心率变为正常,可继续观察;第二产程,胎先露部已达坐骨棘平面以下3cm,应尽快助产经阴道娩出胎儿;

慢性胎儿窘迫者,指导孕妇采取左侧卧位,间断吸氧,积极治疗各种合并症或并发症,密切监护病情变化。如果无法改善,则应在促使胎儿成熟后迅速终止妊娠。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知识难点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知识难点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