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李沧区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青人社办字〔2014〕250号)
来源:李沧人才网 阅读:1119 次 日期:2014-09-19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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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名称和等级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的职业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请登录查询www.lm.gov.cn(中国就业网→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工种)查询)。

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已开展技师或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不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统一鉴定、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见附件1)。

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范围、名称、职业资格等级须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㈠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㈡申报评审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同意也可申报技师资格。

㈢申报评审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㈣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填报《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附件2)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证、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成果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㈡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劳动态度、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定,考评合格同意推荐的,填报《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附件4)或《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附件5)。

㈢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按要求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填报《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附件6)或《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附件7)。

对具备申报条件资格且有培训意愿的申报人,单位可组织和委托参加“金蓝领”培训模式的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个人也可自主参加相应职业(工种)培训。

㈣考核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要求,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及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

㈤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并确定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㈠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

1.《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或《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2.《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㈡呈报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中央、省驻青单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主管部门的大企业也可直接申报。各区市及市直单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材料,由推荐单位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联系人:刘崑 ,联系电话:85831357,电子邮箱:qdszyjnjdzx@163.com)进行汇总审查,经审核合格后,由各呈报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收取费用,并经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将申报人员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工种)划分为机械综合、饮食服务和交通汽车等3个类别,每个类别再按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分别装订。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将申报材料按类别进行整理、编号、排序;

3.按类别分别填写《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使用A3纸打印,报送纸质和Excel电子版材料各1份)。汇总表应先按照工作单位进行排序,再按照职业(工种),汇总表的序号要与申报材料编号一致;

4.将申报人员的《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和《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按类别、编号排序装订,上报一式5份;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7.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规范清晰。证明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填写申报人员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市(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8.评审发文后将通过人员的《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

㈢申报材料报送受理时间和评审费用

评审材料报送受理时间截至2014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80号)核定的标准收取。

㈣附件有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qdhrss.gov.cn”下载。

五、组织实施工作

高级技师和省属及中央驻鲁单位的技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评审;市属及以下单位的技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联系人:卢贵强 联系电话:82669239)

附件:1.统一鉴定、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2.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4.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5.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6.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7.2014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qdlcrc.com/list.aspx?type=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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