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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国资委(办)、发改委(局)、商务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4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4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须提交由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统一按照省职改办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办法、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办法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3、按照鄂职改办[2012]12号文件精神,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属破格申报的,由省职改办审批;属转评申报和因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审批。
(二)申报材料
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应统一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的录入、打印和上报有关表格,同时申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含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档,并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1份(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资格证、聘书复印件1份(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1份(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免试审批表原件1份;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
9、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10、其他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须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并签字公章(原件送审);
1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由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0份(须用A3复印纸复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13、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5、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6、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7、其他补充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送审);
18、业务工作总结1份。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上述11、1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直接放档案袋内,其余材料按以下顺序订成两册装袋。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受理。
1、第一册:材料1、2、3、4、5、6、7、8、9、10、13
2、第二册:材料14、15、16、17、18
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直接考盘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完善申报程序和手续。
(二)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要求使用A3复印纸,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复印纸。
(三)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的评审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高评办截至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只退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五、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截止(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概不受理。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收取。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省国资委,张敏慧
电话:027-87235624
2、省发改委,江稳
电话:027-87232053
3、省商务厅,王大群
电话:027-858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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