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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综合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相关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江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市综合工程初(市直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建筑系列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晋升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属以上驻内企、事业单位需申报的,须出具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已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系列人员<含考评结合类>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职称外语可实行先评后补;企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可参加组织培训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申报。
4.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2014〕19号)要求,任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凡属复印材料必须由审查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及业绩贡献,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014年度内江市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四、其他事项
1、评审经费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仅适用于企业资质管理等。
3、不具备规定学历(较高学历不足任职年限、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以及评委会根据需要要求答辨的其他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材料由县(区)职改办或有关单位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送到市职称办,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起止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报送地点:内江市翔龙山报社路82号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雪莲、李霞
电话:0832-2228449、2026072
附件:2014年度内江市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内江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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