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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编办《关于县民政局要求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复函》(新机编办函[2014]6号)规定,并经县政府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县福利院统一招聘配备2名专职护理人员。为做好人员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新丰县福利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护理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或高工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民政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4日;
联系电话:2296234;
联系人:郑冬霞;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一份(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计生证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请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3、报名地点:新丰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封闭式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的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主;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8日下午15时至17时,新丰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新丰县民政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3、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新丰县民政局网、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护理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新丰县福利院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工资福利通过县政府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报名表下载请登录:http://www.xinfeng.gov.cn/website/1304/article.jsp?url=/website/1304/html/0002/2014/46325_0.html&menu=null&siteCode=1304
新丰县民政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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