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大学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3314 次 日期:2007-12-13 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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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一)前提条件:已获高等学校聘任或拟聘任;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基本素质和能力:须具备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其中,已在高等学校辅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能出具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明,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的,可以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五)身心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心都能适应高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需提交的材料:

已获高等学校聘任或拟聘任人员,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须备齐以下申请材料,交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一)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下同);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应届毕业生,学校当时未发放学历证书的,提供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填写、审验并盖章的学业成绩证明;
(四)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者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鉴定材料由所在学校院系填写并盖章;非在职人员的鉴定材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
(七)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的申请者,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八)随申请材料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两张。

受理程序:

(一)审核材料:高校人事部门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合格申请者的材料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二)测试教育教学能力:申请者须具备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工作实习的,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过正规教育教学工作实习15天以上且能出具实习单位鉴定合格证明的,可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作出决定,颁发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意见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者,对合格的申请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待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审批期限:30个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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