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年度我市第三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
(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三)由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
(四)身份证原件;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需附以下相关学历证明之一: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六)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七)从业资格证书。注: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
(八)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初定工作采用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现场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完成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在线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1105室),联系电话:63323832。本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个人或单位请及时来我局现场审核,确保《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方便现场审核时在线验证。如现场审核时已过有效验证期,须重新上传有效期内的备案表!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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