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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在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9月23日~30日进行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现将补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院校
(一)凡在本市有专科招生任务(含艺术体育专科、对口高职)的市属本专科院校均有资格申请开展补录。
(二)在我市投放有专科招生计划但仍有计划余额的市外优质专科院校,确需到我市补录的、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我委提出申请,获准后可予补录。
二、补录计划
市属高校补录计划由学校根据今年考生报到注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结合办学条件,于2014年9月17日前向市教委提出补录申请,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汇总审核后,下达补录总计划。补录院校根据下达的补录计划做好分专业计划,并于9月22日16:00前在放量计划采集平台中录入分类、分专业补录计划,市教育考试院9月23日14:00~24日12:00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补录对象
(一)专科一批院校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考生。
(二)正常录取时,未降分的专科二批院校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上未被录取考生;正常录取时,降分的专科二批院校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三)对口招收中职生的高职院校补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四)补录仅面向重庆生源。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仍然按照严格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专科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补录投档
(一)征集志愿投档
补录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承担。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补录学校及其专业、计划,按照“遵循志愿、位次优先、一次投档”的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二)调剂投档
公开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的院校,可再进行调剂录取。
六、具体要求
(一)补录时间、地点及程序均严格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专科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补录的高校,要优先安排特色较突出、市场急需、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开展补录。
(三)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本科层次不允许补录;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换录。凡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今年我市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热情帮助有补录资格的广大考生踊跃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
(五)本文未及事项,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专科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15号)有关要求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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