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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巫溪县在宁厂镇、上磺镇、文峰镇组建3支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按照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面向全县招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
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数量及用工性质
拟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24名,限男性,其中6名驾驶员(应当取得B2以上等级驾照),用工性质为购买服务,实行劳务派遣。
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巫溪籍人,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潜在性疾病,无口吃、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0。
(三)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森林防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周岁(在体能面试环节考核合格,且具有技能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身高1.68米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党员、大学生、持有B2驾驶证的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和治安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纹身的及精神类疾病的;
8、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信息发布、现场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消防大队共同制定招聘简章,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者填写《巫溪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局内)。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7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人:李长松 咨询电话:51527333 13996669660。
(三)体能测试。
分别测试立定跳远、100米负重跑、1500米、俯卧撑(两分钟)项目,按百分制计分,总分400分。其中一项不达标(60分),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体能测试成绩=(立定跳远得分+100米负重跑得分+1500米得分+俯卧撑得分)÷4。
体能测试标准
表
项目/分值 | 立定跳远 | 1500米跑 | 100米负重 | 俯卧撑 |
100 | 2.65m | 6分 | 14秒 | 60 |
90 | 2.55m | 7分 | 15秒 | 50 |
80 | 2.5m | 8分 | 16秒 | 45 |
70 | 2.4m | 8分30秒 | 17秒 | 40 |
60 | 2.3m | 9分 | 18秒 | 35 |
不合格 | <2.3m | 超过9分 | 20秒 | <35 |
(四)面试
按拟招聘名额1:1.5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达不到拟招聘名额的面试比例,则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为基本法治观念、是非判断能力水平和消防基础常识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时,则按退伍军人、党员、大学生、持有B2驾驶证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可按面试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会同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并将政审情况存档备查。
(七)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队员由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劳务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试用期间的表现及考核情况,正式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试用期内,有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服从政府及领导管理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法犯罪的及时辞退,如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同意方可。辞退程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使用管理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用和日常管理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轮休2天,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应急救援大队执勤训练、督导考核由县消防机构负责,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专业指导。主要职能担负本行政区域内和辐射区域内的火灾防控、森林应急、治安防控和应急救援等,接受县消防大队、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及县林业局的统一调度指挥。
六、薪资待遇
试用期内队员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间每人购买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基本工资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1380元)发放,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按照考核情况发放),执勤补助300元/月,社会保障缴费708元/人/月,人生意外伤害保险300元/人/年,食宿免费,统一着装,派遣各乡镇全军事化管理执勤。
附件:
温馨提示:
《巫溪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来源于巫溪政务网,最近更新2014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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